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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14125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

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34号)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结构、素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经济建设的支撑和推动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为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和职业(技工)院校的基础作用,不断完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加快培养造就一支符合产业转型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2015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12万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600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30%,评定产生20个与产业转型相匹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60名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10名“镇江市首席技师”,全市在岗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达35万人以上。全市建成2个全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7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020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15万人以上,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700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32%,评定产生40个与产业转型相匹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100名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20名“镇江市首席技师”,全市在岗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达45万人以上。全市建成5个全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15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政策,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师傅带徒、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紧缺型工种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促进其数量快速增长。

(二)着力提升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积极整合资源,推动镇江现代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通过网络在线服务、开展窗口指导等,促进职业(技工)院校紧密对接产业经济发展、企业生产过程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建立企业行业深度参与技能人才培养机制,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技工)院校担任教师的通道。加快建立完善市场化配置产学研资源机制,进一步促进职业(技工)院校输送年轻骨干教师参与企业技术革新和产品研发,推动院企共建资产权属明晰的企业实训基地。深入开展职业(技工)院校教师新任教师岗前培训、骨干教师业务培训、拔尖教师海外培训等年度培训项目。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化评价机制,强化专业课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市职业(技工)院校教师学历层次水平,到2020年,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占25%,本科学历占98%;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占40%,其中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95%,理论实践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达80%

(三)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重点围绕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柱产业,多形式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市政府每两年举办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镇江选拔赛,积极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全省决赛。对在各类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四)建立完善公正权威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为重点的多元评价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健全激励政策,突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业绩评定等方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顺应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以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为切入点,有序扩大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开展新兴职业(工种)能力考核认证试点。稳步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结合行业发展,组织开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独特使用推广价值的专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发掘技能人才掌握的绝技绝活、先进操作法并进行专项能力认证。

(五)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大力引进高技能人才,并确保相关人才政策落到实处。对经规定程序确认的高技能人才,享受与高层次人才同等的待遇。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我市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借鉴先进职教理念和培养模式。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投入力度

级财政要优化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的政策,确保不少于20%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企业应按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普通职工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并列入成本开支。对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或自身没有能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政府可依法统筹,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二)完善激励政策

1. 继续落实对“镇江市首席技师”、“镇江市技术能手”、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市区在职职工(含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奖励政策(具体参照镇政发〔201212号文执行)。

2. 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实际需求,对每年确定的紧缺型职业(工种)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按照1.5的系数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3. 对每年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免费鉴定工作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根据鉴定人数由各级财政按照各职业(工种)鉴定收费标准给予鉴定费用补贴。

4. 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经过规定程序可评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相关领域获得创新成果、有发明创造、有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考察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企业工作的技工院校毕业的学生学历视同中专学历参加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5. 对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企业,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6. 企业职工就读职业(技工)院校弹性学分制和进行技能提升培训达1年以上,取得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参照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培训费)减免。

(三)加强多元职业培训体系培育

1. 强化企业职业培训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人力资源实际情况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指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工作。

2. 发挥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基础作用。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和重点骨干企业,组建职业培训联盟,构建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

3. 支持发展民办职业培训。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支持发展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保障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国民待遇;推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制定职业培训行为规范,放开对社会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收费管制。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组织、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基本要求,统筹规划,精心实施。人社部门要会同市人才办,做好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编制、任务指标细化分解、日常协调推进以及向上争取等工作。市发改、经信、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分工负责、协调有力、齐抓共管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政府(管委会)要把督查考核作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尤其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纳入现代化指标体系以及党政领导科技与人才目标责任制、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重点考核,做到有部署、有考核、有奖惩,确保各项任务、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工作组,赴各地开展跟踪督查。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加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的重要作用和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强化理念,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附件: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1

 

附件

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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